时间:2019-11-01 10:08:18
此案申请人并未提交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系以伪造申请书件或其他证明文件骗取商标注册,或者是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故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宣告争议商标无效的理由缺
乏事实依据,并不予以支持。
另外,申请人虽然援引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等的相关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无效宣告,但并没有围绕上述条款提出具体主张和事实,因此,商标局并不
予评述。综上所述,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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